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單聲沒字第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7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名仕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1年度偵字第1858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4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物品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邱名仕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858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物品(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保管字第2401號扣押物品清單),係屬違反商標法第97條規定之侵害商標權物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前因涉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罪,業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111年9月29日以111年度偵字第18583號為緩起訴確定,緩起訴期間1年,於112年10月25日期滿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該案所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見偵卷第229至231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保管字第2401號扣押物品清單),分別係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註冊/審定號:第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取得商標權之商標,並指定使用在附表一所示之商品,均在專用期間內,且上開扣案物經鑑定結果均係仿冒商標之物品,有萬國法律事務所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被告蝦皮拍賣網站畫面截圖24張在卷可證,是上開扣案物確均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為專科沒收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聲請將上開物品予以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瀚章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附表一:
編號商標權人註冊號/審定號專用期間指定使用商品1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119年6月15日家庭或廚房用刀/叉/匙、直尺、口罩、簽字筆、粉蠟筆、名片皮夾、手機吊飾、髮帶、玩具200000000119年6月15日直尺、購物袋、手機吊飾300000000118年4月15日直尺、購物袋、手機吊飾400000000112年9月15日繪圖用尺500000000119年6月15日繪圖用尺6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121年2月15日掛鍊700000000114年1月15日直尺附表二:
編號仿商標權商品名稱商標權註冊號/審定號物品件數1HelloKitty00000000名片夾12手提袋13尺64筆665口罩66手錶107餐具組58髮圈209吊飾610美樂蒂00000000水杯袋件211尺712吊帶1013口罩帶214大耳狗00000000尺215布丁狗00000000尺416庫洛米00000000尺717哆啦A夢00000000尺421800000000口罩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