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804號
原   告 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韋力行
訴訟代理人  廖繼輝
訴訟代理人  薛庭馨
被   告  蔡明玲
訴訟代理人  黃春綢
被   告 黃春綢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7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
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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