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82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8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八二五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湯淑敏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二九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博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官蘇彥宇┌──────────────────────────────────────────────────┐│附表:九十年度除字第八二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七五─ND─0二0八九四─五││壹│壹仟││├─┼───────────────┼──────────────┼────┼───┼────┼───┤│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0─NX─一一0一九八─三││壹│壹佰貳拾││││││││貳││├─┼───────────────┼──────────────┼────┼───┼────┼───┤│3│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一六四二四六─七││壹│捌拾貳││├─┼───────────────┼──────────────┼────┼───┼────┼───┤│4│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二一八二三九─0││壹│伍拾貳││├─┼───────────────┼──────────────┼────┼───┼────┼───┤│5│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二六七二一二─九││壹│捌拾玖││├─┼───────────────┼──────────────┼────┼───┼────┼───┤│6│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三0五二九一─0││壹│壹佰捌拾││││││││柒││├─┼───────────────┼──────────────┼────┼───┼────┼───┤│7│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柒拾│││││三│││││├─┼───────────────┼──────────────┼────┼───┼────┼───┤│8│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捌佰叁拾│││││四│││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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