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9年民專訴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106號原告美商杜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DUPONTElectronics
,Inc.)法定代理人JessicaSinnott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 律師
黃惠敏 律師 蔡孟真 律師被告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吳聲昌 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陳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書記官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