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1年度財管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1年財管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財管字第六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吳振東 律師利害關係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宜蘭分處法定代理人 蘇昱彰 右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選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被繼承人乙○○之遺產管理人。
准對被繼承人乙○○(男,日據時期明治000年0月0日出生,生前住宜蘭市文昌里二鄰九戶,日據時期門牌為宜蘭廳本城堡宜蘭街土名乾門七拾七番地,嗣經整編為臺北州宜蘭市○○街宜蘭字七十七番地,於民國三十七年一月二十日死亡)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
被繼承人乙○○之繼承人,應自前項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八個月內承認繼承,上述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被繼承人乙○○之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即歸屬國庫。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乙○○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而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乙○○於民國三十七年一月二十日死亡,遺有坐落宜蘭縣○○鄉○○段○○○號、面積一一二八‧三四平方公之土地(日據時期為員山堡外員山庄土名金包里四拾六番地、重測前為外員山段金包里古小段四六地號);該土地自日據時期即由聲請人之父 許旺樹 耕作,許旺樹於七十年七月四日死亡後,即由聲請人管理耕作,並繳交有關賦稅迄今,聲請人應屬被繼承人之利害關係人,為利該土地之充分利用及有效管理,爰聲請本院選任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等語。
三、前揭事實,業據聲請人提出親屬關係系統表一件、被繼承人之戶籍謄本二件、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件、舊土地登記簿謄本二件、現行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件、聲請人及其父親戶籍謄本二件、土地現況照片三件及田賦實物繳納通知單十餘件為證,並經證人 李松荷朱永坪許茂財林許免朱許阿市 到庭證述無訛,固堪信為真實。惟查,依聲請人之陳述及卷附書證觀之,聲請人及其父所以管理使用被繼承人之土地,其間之法律關係並不明確,聲請人對該土地,應僅存在民法上之「無因管理」或「占有」關係,而聲請人本於管理人或占有人之地位或可對被繼承人發生債權,然亦僅係債權人而已,若聲請人又擔任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恐發生聲請人以遺產管理人之身分對自己清償債權之情事,易生糾葛。再聲請人雖主張其世代務農,其父許旺樹死亡後,該土地即由聲請人繼續管理耕作,其年近五十歲,無其他謀職能力,端賴耕作該土地之收成以維生,並扶養親屬四人等語。惟按在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於該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定有明文,故國庫於公示催告搜索繼承人期間屆滿、清償債權、交付遺贈後,乃確定取得剩餘財產之權利。聲請人上開主張,核其真意乃欲以長期占有之事實而取得在該土地上繼續墾植之權利,而類此事件,實宜在確定該土地之最終歸屬後,再由聲請人向土地所有權人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主張,以避免法律關係更趨複雜。綜上所陳,聲請人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聲請為被繼承人乙○○選任遺產管理人,於法雖無違誤,惟因聲請人與乙○○間之法律關係並不明確,並不適宜擔任乙○○之遺產管理人;再乙○○死亡已逾五十年,迄今無人聲明繼承,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又有代表國庫管理國有財產之權限及義務,爰選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被繼承人乙○○之遺產管理人。
四、另按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者,得為抗告;又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之人,得聲請法院交付裁定之正本,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分別定有明文。承前所述,國庫於公示催告搜索繼承人期間屆滿、清償債權、交付遺贈後,乃取得剩餘財產之權利,故國庫於本件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可能成為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之人」,應無疑義。就此,本院除於審理中兩度通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宜蘭分處派員到庭陳述意見外,並參照上開非訟事件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意旨,將該分處列為利害關係人,送達本件裁定之正本,俾利其適時依職權行使法定權利、義務,附此敘明。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八條第二項、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周健忠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B書記官謝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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