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8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8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876號原告新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麗珠 訴訟代理人 吳榮森 被告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家彰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 律師
陳怡妃 律師複代理人 徐胤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書記官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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