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智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04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智字第1號原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仲瑩 訴訟代理人 丁中原 律師訴訟代理人 方文君 律師被告中華開發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開發國際商業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兼共同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啟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94年4月2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6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就附件所示之公司中,何者係屬於與原告相同之金控體系公司為具體完整之陳述。
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柄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
書記官楊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