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12號原告 張盈姍 訴訟代理人 林鈺維 律師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書記官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