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81號

原告 郭黛華

訴訟代理人 傅如君 律師

王志超 律師

被告 郭微星

訴訟代理人 金芃妘 律師

複代理人 鄭書暐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明欽 律師

被告 郭玉

郭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繼承權等事件,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家事第二庭法官蘇珍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蓉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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