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抗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抗字第14號抗告人 朱勣璘
林主演 陳俊國 蕭進發 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當事人間因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所為之102年度司拍字第132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抵押權人依此項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駁之裁定,對於債權、抵押權存否及抵押權標的物範圍等均無實體確定效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自應依登記內容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如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應由有爭執之人提起訴訟,以求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有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58年臺抗字第524號、51年臺抗字第269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查相對人即債權人主張第三人 許智明 、 黃培汾 分別於民國87年3月27日以附表編號1至3、附表編號4至5所示不動產,為對原債權人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花蓮銀行)過去、現在及將來一切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480萬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7年3月26日起至117年3月25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並經辦妥登記在案。另許智明、黃培汾於86年9月12日與原債權人簽定同意書,願意承擔第三人舜合建設有限公司(下稱舜合公司)所負原債權人債務即2,200萬元(利息依原契約計收)以換取原債權人撤銷對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假扣押,同時願將附表所示不動產供原債權人設定抵押以擔保該項承擔債款。詎許智明、黃培汾等債務人並未依約履行債務等語,業據相對人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約定書、本票、放款帳戶主檔查詢、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本院雲院恭97執己字第22251號債權憑證、承諾書、同意書等影本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原裁定據以准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
三、抗告意旨略以:許智明、黃培汾於87年間向花蓮銀行辦理設定最高限額480萬元抵押權,並無實際放款或領款,所以本件債務不存在。當時是舜合公司以土地融資貸款2,200萬元建屋,本債務理應由舜合公司及該公司股東許智明、黃培汾等負責清償責任。抗告人是合法程序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建物,實與舜合公司之債務無關,渠等為善意第三人,為此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
四、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此乃抵押權之追及效力,民法第86
7條定有明文。第三人許智明、黃培汾既已將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相對人即債權人合併之花蓮銀行,以擔保債權人之債權,則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縱該不動產已轉讓與抗告人,債權人仍得聲請法院拍賣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抵押物,以資受償。原裁定據以准許相對人即債權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並無違誤。至於抗告意旨所爭執該擔保債權是否存在,應由何人負擔清償責任.渠等是否善意第三人,係屬實體上法律關係之爭執,揆諸前開說明,應由抗告人另提起訴訟,以資解決,並非本件非訟事件抗告程序所得加以審究,故抗告人遽而提起本件抗告,聲明廢棄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瑞裕
法官蔡碧蓉法官吳福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一份,並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書記官楊麗雪附表:
┌─┬───┬───────┬───────┬───────┬───────────────┬──────┬──────┐│編││││建築主要│面積(單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材料及房│││││備考│││││││各層│合計│附屬建物││││號││││屋層數││││範圍││├─┼───┼───────┼───────┼───────┼─────┼───┼─────┼──────┼──────┤│1│157│崙內段0000-000│雲林縣崙內路81│3層鋼筋混凝土│一層57.53│177.18│陽台17.14│全部│朱勣璘所有││││0地號│之9號│造│二層56.25│││││││││││三層56.25│││││││││││梯間7.15│││││├─┼───┼───────┼───────┼───────┼─────┼───┼─────┼──────┼──────┤│2│158│崙內段0000-000│雲林縣崙內路81│3層鋼筋混凝土│一層55.98│172.51│陽台16.80│全部│林主演所有││││0地號│之10號│造│二層54.69│││││││││││三層54.69│││││││││││梯間7.15│││││├─┼───┼───────┼───────┼───────┼─────┼───┼─────┼──────┼──────┤│3│159│崙內段0000-000│雲林縣崙內路81│3層鋼筋混凝土│一層55.98│172.51│陽台16.80│全部│陳俊國所有││││0地號│之11號│造│二層54.69│││││││││││三層54.69│││││││││││梯間7.15│││││├─┼───┼───────┼───────┼───────┼─────┼───┼─────┼──────┼──────┤│4│167│崙內段0000-000│雲林縣崙內路81│3層鋼筋混凝土│一層52.27│145.21│陽台5.99│全部│蕭進發所有││││0地號│之19號│造│二層55.17││平台6.30│││││││││三層37.77│││││├─┼───┼───────┼───────┼───────┼─────┼───┼─────┼──────┼──────┤│5│168│崙內段0000-000│雲林縣崙內路81│3層鋼筋混凝土│一層52.27│145.21│陽台5.99│全部│蕭進發所有││││0地號│之20號│造│二層55.17││平台6.30│││││││││三層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