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單聲沒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聲沒字第51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金玫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施養秩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6年度執聲沒字第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金玫企業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4131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扣案之化粧品原料等(詳彰化縣衛生局藥政科扣押物品清單),係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
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查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經修正公布,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規定,自民國10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已明定刑法修正後關於沒收均應適用裁判時法,自不生新舊法比較問題。因本次刑法修正將沒收由從刑改為獨立之法律效果,為使其他法律關於沒收原則上仍適用刑法沒收規定,刑法第11條修正為:「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及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
」明白揭示「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優先適用刑法沒收規定。至於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雖於105年11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惟該條文第1項並未作何修正更動外,僅將原條文第3項移列為修正後條文第4項,修正增訂之第2項、第3項則自公布後3年即108年11月9日施行。
茲該條例第27條第1項關於沒收規定,於修正後既未作其他特別規定,則該項後段關於妨害衛生物品沒收銷燬之規定,自仍與前法無異,依上開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不再適用。是本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應適用裁判時法即刑法修正後之規定。又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
三、復查,被告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4131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或犯罪所生之物等情,亦據被告金玫企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 施名育 供述明確,復有彰化縣衛生局藥政科扣押物品清單及蒐證照片在卷可稽。是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歐家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書記官卓俊杰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位│封條編號│├──┼─────────────────┼─────────┼──────────┤│1│(口紅)化粧品原料(每箱10塑膠包)│32箱(塑膠)│彰縣衛封字第000898號│├──┼─────────────────┼─────────┼──────────┤│2│口紅原料│3桶│彰縣衛封字第000898號│├──┼─────────────────┼─────────┼──────────┤│3│亮粉│1箱(紙箱)│彰縣衛封字第000898號│├──┼─────────────────┼─────────┼──────────┤│4│口紅製程用蠟│1小袋、1大袋│彰縣衛封字第000898號│├──┼─────────────────┼─────────┼──────────┤│5│口紅餘料│1小鍋、1大鍋│彰縣衛封字第000898號│├──┼─────────────────┼─────────┼──────────┤│6│(口紅)化粧品原料(每箱10塑膠包)│43箱(塑膠、紙箱)│彰縣衛封字第000899號│├──┼─────────────────┼─────────┼──────────┤│7│(口紅)化粧品原料(每桶2塑膠包)│28桶(鐵桶)│彰縣衛封字第000899號│├──┼─────────────────┼─────────┼──────────┤│8│完整未拆封化粧品(口紅)原料│3桶(鐵桶)│彰縣衛封字第000899號│├──┼─────────────────┼─────────┼──────────┤│9│基料│6桶(鐵桶)│彰縣衛封字第000900號│├──┼─────────────────┼─────────┼──────────┤│10│溶蠟機(油、臘製成基料)│1臺│彰縣衛封字第000900號│├──┼─────────────────┼─────────┼──────────┤│11│染色機│1臺│彰縣衛封字第000900號│├──┼─────────────────┼─────────┼──────────┤│12│滑石粉│8袋│彰縣衛封字第000901號│├──┼─────────────────┼─────────┼──────────┤│13│臘顆粒│1袋│彰縣衛封字第000901號│├──┼─────────────────┼─────────┼──────────┤│14│基底油│4大桶│彰縣衛封字第000901號│├──┼─────────────────┼─────────┼──────────┤│15│基底油│1中桶│彰縣衛封字第000901號│├──┼─────────────────┼─────────┼──────────┤│16│基底油│2大桶│彰縣衛封字第000902號│├──┼─────────────────┼─────────┼──────────┤│17│基底油│2中桶│彰縣衛封字第000902號│├──┼─────────────────┼─────────┼──────────┤│18│攪拌機│1臺│彰縣衛封字第000410號│├──┼─────────────────┼─────────┼──────────┤│19│薰衣草精油、藍梅精油│各1瓶│彰縣衛封字第000903號│├──┼─────────────────┼─────────┼──────────┤│20│半成品口紅│1鍋│彰縣衛封字第000903號│├──┼─────────────────┼─────────┼──────────┤│21│基底油│1大鍋│彰縣衛封字第000903號│├──┼─────────────────┼─────────┼──────────┤│22│基底油│1小桶│彰縣衛封字第000903號│├──┼─────────────────┼─────────┼──────────┤│23│亮粉│2桶、1箱│彰縣衛封字第000903號│├──┼─────────────────┼─────────┼──────────┤│24│蠟塊│1大塊│彰縣衛封字第000903號│├──┼─────────────────┼─────────┼──────────┤│25│口紅成品打樣機│1臺│彰縣衛封字第000411號│├──┼─────────────────┼─────────┼──────────┤│26│唇蜜打樣機│1臺│彰縣衛封字第0009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