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27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127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審易字第127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敏盛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緝字第575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黃敏盛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共壹佰陸拾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事實
一、黃敏盛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1873號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15日確定,並於民國97年12月14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於本件構成累犯)。復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審簡字第1204號判決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100年1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本件不構成累犯)。詎其猶不知警惕悔改,於99年10月間起,任職於有瑭商號(設臺北市○○區○○○路○段○○○號),擔任送貨員,負責送貨及收取貨款,為從事業務之人,因缺錢花用,竟分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自如附表所示之商店及其他不詳之商店,收取款項後,以短繳或未繳回貨款予有瑭商號等方式,易持有為所有而分別將上開款項予以侵占入己,侵占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225,842元。嗣經有瑭商號負責人 黃麒璋 進行盤點發現短少,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黃麒璋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敏盛所犯為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核屬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所定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而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述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敏盛於本院準備程序期日及審理中自白不諱(見本院卷第48頁背面、第61頁背面),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黃麒璋於警詢、偵查中證述(見101年度偵字第6051號偵查卷第4至5頁、第42至43頁、101年度偵緝字第
575號偵查卷第86頁)大致相符,復有告訴人提供之被告侵占款項明細表、付款簽收簿影本各1份及被告簽立之切結書、悔過書各1紙在卷可憑(見101年度偵字第6051號偵查卷第8頁、第9頁、第11頁至第13頁、101年度偵緝字第575號偵查卷第59頁至第67頁、第72頁至第74頁),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均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黃敏盛如附表各編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而按所謂接續犯之包括一罪,係指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概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臺上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查本案被告各於如附表編號14、27、62、84、92、95、99至102、107、110、111、113至115、118、120、12
1、124至126、131至133、135、139、146、149、
151所示之期日,多次為業務侵占犯行,均係利用同一職務機會,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並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概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公訴意旨認被告於如附表上開各編號所示同一期日內所為各次業務侵占犯行,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容有誤會。被告所犯上開160次業務侵占犯行,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有如上述事實欄一所載前案科刑及執行之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侵占其業務上所持有保管之款項,所為損及告訴人黃麒璋之財產法益,惟考量被告犯後於偵、審程序始終坦承犯行,另與告訴人黃麒璋達成和解後,未依約履行和解內容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本件業務侵占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各次業務侵占金額不高,總額為225,842元,並其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法院就自由裁量權之行使,除不得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外部性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法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俾與立法本旨相契合。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應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其就數罪併罰,固非採併科主義,而係採限制加重主義,就俱發各罪中,以最重之宣告刑為基礎,由法院參酌他罪之宣告刑,裁量加重定之,且不得逾法定之30年最高限制,此即外部性界限;然上揭定其應執行刑,既屬刑法賦予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其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而刑法修正將連續犯、常業犯規定悉予刪除,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刑罰公平原則考量,杜絕僥倖犯罪心理,並避免鼓勵犯罪之誤解,乃改採一行為一罪一罰。是定其刑期時,除仍應就各別刑罰規範之目的、輕重罪間體系之平衡、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行為彼此間之偶發性、與被告前科之關聯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之被告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社會對特定犯罪例如一再殺人或販毒行為處罰之期待等,為綜合判斷外,尤須參酌上開實現刑罰公平性,以杜絕僥倖、減少犯罪之立法意旨,為妥適之裁量,倘違背此內部性界限,即屬權利濫用之違法(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583號判決意旨參照)。再者,「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刑法第57條定有明文。從而,法院於定應執行刑時,自應本於前揭原則、界限,綜合考量前揭一切情狀,定出一罰當其罪之應執行刑,而非僅依各次宣告刑之數字,單純透過加減乘除之四則運算,認為必符合若干比例,才算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經本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素行、被告之犯罪期間、犯罪次數、各次業務侵占金額多寡、犯罪後所生危害,暨考量刑罰之目的等一切情狀,認上開對被告所宣告之主刑部分,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以達罰當其罪及符合比例原則目的,併此說明。至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經修正,於102年1月23日公布,並於同年1月25日施行,該條雖增列併合定應執行刑之例外規定,惟本件並非該條新增但書之情形,並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逕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即現行法),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力菁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孟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書記官陳羿方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依據法條:
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日期│商家│金額(新│││││臺幣,下│││││同)│├──┼───────┼─────┼────┤│1│99年12月22日│不詳│140元│├──┼───────┼─────┼────┤│2│99年12月24日│不詳│100元│├──┼───────┼─────┼────┤│3│100年1月5日│不詳│60元│├──┼───────┼─────┼────┤│4│100年1月10日│不詳│130元│├──┼───────┼─────┼────┤│5│100年1月11日│不詳│600元│├──┼───────┼─────┼────┤│6│100年1月12日│不詳│200元│├──┼───────┼─────┼────┤│7│100年1月14日│不詳│50元│├──┼───────┼─────┼────┤│8│100年1月21日│不詳│160元│├──┼───────┼─────┼────┤│9│100年1月24日│ 板豆 │640元│├──┼───────┼─────┼────┤│10│100年1月25日│不詳│100元│├──┼───────┼─────┼────┤│11│100年1月26日│板豆│1,280元│├──┼───────┼─────┼────┤│12│100年1月27日│不詳│50元│├──┼───────┼─────┼────┤│13│100年1月28日│板豆│1,280元│├──┼───────┼─────┼────┤│14│100年1月31日│不詳│200元│││├─────┼────┤│││板豆│1,280元│├──┼───────┼─────┼────┤│15│100年2月1日│不詳│200元│├──┼───────┼─────┼────┤│16│100年2月2日│板豆│1,860元│├──┼───────┼─────┼────┤│17│100年2月7日│不詳│30元│├──┼───────┼─────┼────┤│18│100年2月11日│不詳│1,120元│├──┼───────┼─────┼────┤│19│100年2月16日│不詳│100元│├──┼───────┼─────┼────┤│20│100年2月18日│不詳│500元│├──┼───────┼─────┼────┤│21│100年2月19日│不詳│20元│├──┼───────┼─────┼────┤│22│100年2月23日│不詳│1,000元│├──┼───────┼─────┼────┤│23│100年2月24日│不詳│174元│├──┼───────┼─────┼────┤│24│100年3月5日│不詳│420元│├──┼───────┼─────┼────┤│25│100年3月8日│不詳│100元│├──┼───────┼─────┼────┤│26│100年3月9日│不詳│500元│├──┼───────┼─────┼────┤│27│100年3月10日│不詳│220元│││├─────┼────┤│││不詳│253元│├──┼───────┼─────┼────┤│28│100年3月12日│不詳│117元│├──┼───────┼─────┼────┤│29│100年3月14日│不詳│2,000元│├──┼───────┼─────┼────┤│30│100年3月15日│不詳│60元│├──┼───────┼─────┼────┤│31│100年3月21日│土三寒六│600元│├──┼───────┼─────┼────┤│32│100年3月24日│不詳│30元│├──┼───────┼─────┼────┤│33│100年4月7日│不詳│1,150元│├──┼───────┼─────┼────┤│34│100年4月9日│不詳│100元│├──┼───────┼─────┼────┤│35│100年4月11日│鼎邊銼│580元│├──┼───────┼─────┼────┤│36│100年4月16日│不詳│50元│├──┼───────┼─────┼────┤│37│100年4月20日│不詳│118元│├──┼───────┼─────┼────┤│38│100年4月22日│不詳│150元│├──┼───────┼─────┼────┤│39│100年4月23日│不詳│296元│├──┼───────┼─────┼────┤│40│100年4月26日│不詳│80元│├──┼───────┼─────┼────┤│41│100年4月27日│不詳│80元│├──┼───────┼─────┼────┤│42│100年4月30日│不詳│86元│├──┼───────┼─────┼────┤│43│100年5月1日│不詳│190元│├──┼───────┼─────┼────┤│44│100年5月3日│不詳│180元│├──┼───────┼─────┼────┤│45│100年5月5日│不詳│310元│├──┼───────┼─────┼────┤│46│100年5月7日│不詳│960元│├──┼───────┼─────┼────┤│47│100年5月13日│不詳│100元│├──┼───────┼─────┼────┤│48│100年5月14日│不詳│140元│├──┼───────┼─────┼────┤│49│100年5月17日│不詳│460元│├──┼───────┼─────┼────┤│50│100年5月20日│不詳│157元│├──┼───────┼─────┼────┤│51│100年5月21日│不詳│155元│├──┼───────┼─────┼────┤│52│100年5月23日│不詳│480元│├──┼───────┼─────┼────┤│53│100年5月24日│不詳│200元│├──┼───────┼─────┼────┤│54│100年5月26日│不詳│191元│├──┼───────┼─────┼────┤│55│100年5月27日│不詳│20元│├──┼───────┼─────┼────┤│55│100年5月30日│不詳│90元│├──┼───────┼─────┼────┤│56│100年5月31日│不詳│570元│├──┼───────┼─────┼────┤│57│100年6月7日│不詳│1,113元│├──┼───────┼─────┼────┤│58│100年6月8日│不詳│52元│├──┼───────┼─────┼────┤│59│100年6月9日│不詳│600元│├──┼───────┼─────┼────┤│60│100年6月10日│不詳│990元│├──┼───────┼─────┼────┤│61│100年6月14日│不詳│193元│├──┼───────┼─────┼────┤│62│100年6月16日│不詳│491元│││├─────┼────┤│││文華│3,294元│├──┼───────┼─────┼────┤│63│100年6月17日│不詳│110元│├──┼───────┼─────┼────┤│64│100年6月20日│不詳│480元│├──┼───────┼─────┼────┤│65│100年6月21日│不詳│1,075元│├──┼───────┼─────┼────┤│66│100年6月23日│不詳│1,275元│├──┼───────┼─────┼────┤│67│100年6月24日│不詳│1,620元│├──┼───────┼─────┼────┤│68│100年6月25日│不詳│970元│├──┼───────┼─────┼────┤│69│100年6月28日│不詳│28元│├──┼───────┼─────┼────┤│70│100年6月29日│不詳│4,230元│├──┼───────┼─────┼────┤│71│100年6月30日│不詳│433元│├──┼───────┼─────┼────┤│72│100年7月1日│不詳│179元│├──┼───────┼─────┼────┤│73│100年7月2日│不詳│170元│├──┼───────┼─────┼────┤│74│100年7月4日│不詳│920元│├──┼───────┼─────┼────┤│75│100年7月5日│不詳│26元│├──┼───────┼─────┼────┤│76│100年7月6日│不詳│80元│├──┼───────┼─────┼────┤│77│100年7月7日│不詳│90元│├──┼───────┼─────┼────┤│78│100年7月8日│不詳│3,355元│├──┼───────┼─────┼────┤│79│100年7月9日│不詳│45元│├──┼───────┼─────┼────┤│80│100年7月11日│不詳│60元│├──┼───────┼─────┼────┤│81│100年7月13日│文華│3,294元│├──┼───────┼─────┼────┤│82│100年7月18日│不詳│115元│├──┼───────┼─────┼────┤│83│100年7月19日│不詳│100元│├──┼───────┼─────┼────┤│84│100年7月21日│不詳│50元│││├─────┼────┤│││文華│4,660元│││├─────┼────┤│││蛋│1,760元│├──┼───────┼─────┼────┤│85│100年7月22日│不詳│230元│├──┼───────┼─────┼────┤│86│100年7月23日│不詳│520元│├──┼───────┼─────┼────┤│87│100年7月26日│不詳│713元│├──┼───────┼─────┼────┤│88│100年7月28日│不詳│582元│├──┼───────┼─────┼────┤│89│100年7月29日│不詳│570元│├──┼───────┼─────┼────┤│90│100年7月30日│不詳│547元│├──┼───────┼─────┼────┤│91│100年8月1日│大排檔│600元│├──┼───────┼─────┼────┤│92│100年8月4日│不詳│151元│││├─────┼────┤│││文華│4,582元│├──┼───────┼─────┼────┤│93│100年8月10日│板豆│560元│├──┼───────┼─────┼────┤│94│100年8月11日│不詳│582元│├──┼───────┼─────┼────┤│95│100年8月12日│不詳│160元│││├─────┼────┤│││板豆│1,120元│├──┼───────┼─────┼────┤│96│100年8月13日│不詳│30元│├──┼───────┼─────┼────┤│97│100年8月15日│板豆│560元│├──┼───────┼─────┼────┤│98│100年8月16日│不詳│620元│├──┼───────┼─────┼────┤│99│100年8月17日│板豆│560元│││├─────┼────┤│││文華│4,350元│├──┼───────┼─────┼────┤│100│100年8月18日│不詳│144元│││├─────┼────┤│││蛋│8,280元│├──┼───────┼─────┼────┤│101│100年8月19日│不詳│20元│││├─────┼────┤│││板豆│1,000元│├──┼───────┼─────┼────┤│102│100年8月20日│不詳│45元│││├─────┼────┤│││文華│4,290元│├──┼───────┼─────┼────┤│103│100年8月23日│不詳│90元│├──┼───────┼─────┼────┤│104│100年8月24日│板豆│560元│├──┼───────┼─────┼────┤│105│100年8月26日│板豆│1,120元│├──┼───────┼─────┼────┤│106│100年8月29日│不詳│57元│├──┼───────┼─────┼────┤│107│100年8月31日│不詳│565元│││├─────┼────┤│││板豆│600元│├──┼───────┼─────┼────┤│108│100年9月1日│不詳│65元│├──┼───────┼─────┼────┤│109│100年9月2日│板豆│1,200元│├──┼───────┼─────┼────┤│110│100年9月3日│不詳│4,890元│││├─────┼────┤│││內3│1,240元│├──┼───────┼─────┼────┤│111│100年9月5日│不詳│3,640元│││├─────┼────┤│││板豆│600元│├──┼───────┼─────┼────┤│112│100年9月6日│不詳│30元│├──┼───────┼─────┼────┤│113│100年9月7日│不詳│135元│││├─────┼────┤│││板豆│600元│├──┼───────┼─────┼────┤│114│100年9月8日│原味主張│5,380元│││├─────┼────┤│││車屋│8,280元│├──┼───────┼─────┼────┤│115│100年9月9日│不詳│600元│││├─────┼────┤│││板豆│1,240元│││├─────┼────┤│││肉圓│620元│││├─────┼────┤│││ 林森 │600元│├──┼───────┼─────┼────┤│116│100年9月10日│浦城早│1,200元│├──┼───────┼─────┼────┤│117│100年9月13日│創意麵│620元│├──┼───────┼─────┼────┤│118│100年9月14日│板豆│620元│││├─────┼────┤│││蛋包飯│600元│││├─────┼────┤│││文華│1,320元│├──┼───────┼─────┼────┤│119│100年9月16日│板豆│1,240元│├──┼───────┼─────┼────┤│120│100年9月17日│蛋包飯│600元│││├─────┼────┤│││文華│4,448元│├──┼───────┼─────┼────┤│121│100年9月19日│板豆│620元│││├─────┼────┤│││蛋包飯│600元│├──┼───────┼─────┼────┤│122│100年9月20日│文華│4,646元│├──┼───────┼─────┼────┤│123│100年9月21日│板豆│620元│├──┼───────┼─────┼────┤│124│100年9月22日│不詳│3,110元│││├─────┼────┤│││蛋│8,860元│├──┼───────┼─────┼────┤│125│100年9月23日│不詳│600元│││├─────┼────┤│││板豆│620元│││├─────┼────┤│││延平紅廚│600元│├──┼───────┼─────┼────┤│126│100年9月26日│不詳│1,260元│││├─────┼────┤│││板豆│620元│├──┼───────┼─────┼────┤│127│100年9月27日│紅豆丙│620元│├──┼───────┼─────┼────┤│128│100年9月28日│板豆│600元│├──┼───────┼─────┼────┤│129│100年9月30日│板豆│1,120元│├──┼───────┼─────┼────┤│130│100年10月1日│文華│3,530元│├──┼───────┼─────┼────┤│131│100年10月3日│板豆│560元│││├─────┼────┤│││海苔飯捲│560元│├──┼───────┼─────┼────┤│132│100年10月4日│力3│1,120元│││├─────┼────┤│││昌吉│1,240元│├──┼───────┼─────┼────┤│133│100年10月5日│不詳│249元│││├─────┼────┤│││板豆│560元│││├─────┼────┤│││文華│3,962元│├──┼───────┼─────┼────┤│134│100年10月6日│鐵板│580元│├──┼───────┼─────┼────┤│135│100年10月7日│延平│1,080元│││├─────┼────┤│││文華│3,560元│├──┼───────┼─────┼────┤│136│100年10月10日│不詳│1,130元│├──┼───────┼─────┼────┤│137│100年10月17日│不詳│400元│├──┼───────┼─────┼────┤│138│100年10月18日│不詳│300元│├──┼───────┼─────┼────┤│139│100年10月20日│不詳│125元│││├─────┼────┤│││蛋│10,420元│││├─────┼────┤│││車屋│27,560元│├──┼───────┼─────┼────┤│140│100年10月22日│不詳│240元│├──┼───────┼─────┼────┤│141│100年10月24日│不詳│1,200元│├──┼───────┼─────┼────┤│142│100年10月25日│不詳│80元│├──┼───────┼─────┼────┤│143│100年10月26日│不詳│219元│├──┼───────┼─────┼────┤│144│100年10月27日│不詳│600元│├──┼───────┼─────┼────┤│145│100年10月28日│不詳│2,175元│├──┼───────┼─────┼────┤│146│100年10月29日│不詳│600元│││├─────┼────┤│││紅豆丙│620元│├──┼───────┼─────┼────┤│147│100年10月31日│不詳│2,460元│├──┼───────┼─────┼────┤│148│100年11月2日│昌吉│620元│├──┼───────┼─────┼────┤│149│100年11月3日│不詳│190元│││├─────┼────┤│││密飽食│620元│├──┼───────┼─────┼────┤│150│100年11月4日│昌吉│1,240元│├──┼───────┼─────┼────┤│151│100年11月5日│不詳│450元│││├─────┼────┤│││帕米爾│660元│├──┼───────┼─────┼────┤│152│100年11月7日│昌吉│620元│├──┼───────┼─────┼────┤│153│100年11月8日│不詳│100元│├──┼───────┼─────┼────┤│154│100年11月9日│不詳│40元│├──┼───────┼─────┼────┤│155│100年11月10日│不詳│140元│├──┼───────┼─────┼────┤│156│100年11月12日│不詳│600元│├──┼───────┼─────┼────┤│157│100年11月18日│不詳│235元│├──┼───────┼─────┼────┤│158│100年11月19日│不詳│2,000元│├──┼───────┼─────┼────┤│159│100年11月21日│不詳│730元│├──┼───────┼─────┼────┤│160│100年11月22日│不詳│70元│├──┴───────┴─────┴────┤│合計:225,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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