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自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自緝字第1號自訴人 白錫銜 被告 李天來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自緝字第1號詐欺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該判決書正本,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孫偲綺法官廖慧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賢慧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