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侵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宋志衡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324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翁儀齡法官王育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瑞芬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