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13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1314號聲請人 林宗輝
林世章 林歲郎 林惠珠 林芳慧
共同送達代收人 黃世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林雲鶯 之最近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期限內補正,得具狀告知理由,並聲請延展之。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藍家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書記官蔡沛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