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2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2003號聲請人 周芊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夏桂英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票號WG0000000及TH763600號本票之發票日為何?如有誤載,請更正之。
㈡確認票號WG00000000號本票之到期日為何?如有誤載,請更正之。
㈢請釋明票號TH763600及WG0000000號本票之提示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