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附民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審附民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404號原告 劉宗林 被告 陳怡如 上列被告陳怡如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王唯怡法官陳海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怡靜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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