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268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268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六八八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劉祥墩 律師
謝彩薇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代表人 張盛和 (局長)訴訟代理人 曾振榮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鄭忠仁
法官林育如法官侯東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書記官蕭純純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