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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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807號原告元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春梅 訴訟代理人 林福興 律師被告 林敏霖
徐漢平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易字第2591號毀損債權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許慧珍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鐘麗芳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