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5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5426號債權人 林各 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施順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附表一編號2之票面金額為何?如有錯誤,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書記官葉泰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