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54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54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5425號債權人 李水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樂活共濟協會台中市太乙老人關懷協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台灣樂活共濟協會、台中市太乙老人關懷協會之組織型態為何?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書記官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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