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抗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解散清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135號抗告人站著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奕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張豊鈞 等人間聲請解散清算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24日本院111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賴錦華
法官賴淑萍法官李桂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書記官劉士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