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民公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公上字第3號上訴人 吳盈婷 即夢時代當舖訴訟代理人 陳鴻基 律師被上訴人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秀玲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 律師
廖嘉成 律師 陳巧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102年度民公訴字第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3年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3月19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陳容正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
書記官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