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附民字第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71號原告 陳鵲 被告 楊素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468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林美玲法官楊文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