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466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4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466號聲請人 莊陳淑華 代理人 劉玉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陳靜茹法官林怡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書記官鄭美華┌────────────────────────────────────┐│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46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D-40644-7│1│1000│├──┼───────────────┼────────┼───┼────┤│002│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00│├──┼───────────────┼────────┼───┼────┤│003│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80│├──┼───────────────┼────────┼───┼────┤│004│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207│├──┼───────────────┼────────┼───┼────┤│005│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63│├──┼───────────────┼────────┼───┼────┤│006│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132│├──┼───────────────┼────────┼───┼────┤│007│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