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68號聲請人 林源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1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78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789號公示催告在案,業經調取該卷查明屬實。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書記官史萱萱┌─────────────────────────────────────────────┐│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00│展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E─0000000│1│1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