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家訴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訴字第149號原告 王保猜 訴訟代理人 蔡其展 律師複代理人 蔡如媚 律師
王翼升 律師被告 王保意
王保欽 王保鐘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淑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書記官王薇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