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聲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6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古林真心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150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所為之裁定,有應更正部分,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之附表編號2「備註欄」所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6號」,應更正為「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6號」。
理由
一、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其原本及正本之附表編號2「備註欄」所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6號」,乃為「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6號」之誤載,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余銘軒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家麒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