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上訴字第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738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俊宏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於104年10月1日上午11時20分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進寶
法官張盛喜法官翁慶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書記官戴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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