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80號原告 姜淑莉 送達代收人 陳勇成 律師被告 林偉源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簡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謝當颺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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