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873號聲請人 魏高明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3年度聲字第873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1月2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陳君鳳法官林勇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
書記官黃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