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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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9號原告 華榮男 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 律師複代理人 羅詩蘋 律師被告 華明坤
華明乾華明新 華明皇 華明進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複代理人 劉琦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瓊雯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書記官劉晏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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