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7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3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377號聲請人 邱游秀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5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瓊滿┌─────────────────────────────────┐│附表:104年度除字第37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股票│1│978│├──┼────────────┼────────┼──┼──┼──┤│0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股票│1│85│├──┼────────────┼────────┼──┼──┼──┤│000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股票│1│78│├──┼────────────┼────────┼──┼──┼──┤│000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股票│1│58│├──┼────────────┼────────┼──┼──┼──┤│000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股票│1│79│├──┼────────────┼────────┼──┼──┼──┤│000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股票│1│48│├──┼────────────┼────────┼──┼──┼──┤│0007│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股票│1│50│├──┼────────────┼────────┼──┼──┼──┤│0008│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股票│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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