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8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8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全民健康保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1年度簡字第89號上訴人即原告 唐開元晶明 診所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對本院民國102年4月18日101年度簡字第89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書記官陳鳳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