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8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8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863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世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2年度執字第9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世明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世明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如有變更,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係屬刑罰權科刑規範之變更,於判斷時自有新舊法比較輕重之必要。而查本件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8日將原內容「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變更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再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並於同年月23日公布,自同年月25日施行。考刑法第50條修正增訂第1項但書之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刑處分之利益,否則有違數罪併罰限制刑罰加重之恤刑本旨,經比較刑法第50條修正前後規定,新法規定顯較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之。
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97年度台非字第505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7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附表編號4至12所示各罪雖均屬得易科罰金之罪、餘罪則皆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惟受刑人業已向檢察官請求就該17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執行筆錄一件在卷可查(見本院102年度聲字第863號卷第3頁至第4頁),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乃定其應執行之刑如
主文。又附表編號1、2之罪,前經本院於101年度訴字第273號判決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並告確定,而附表編號4至17之罪,則曾經本院於101年度易字第831號判決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嗣亦確定,依前開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17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該二判決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逾該二判決所定之應執行刑及附表編號3之宣告刑總和4年3月;另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依此,本件附表編號4至12所示各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餘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之記載,均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書記官蕭惟瀞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0年12月14日下午1時│101年2月22日下午3、4│101年4月13日上午9時│││許│時許│53分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14、│101年度毒偵字第314、│101年度毒偵字第1088│││371號│371號│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73號│101年度訴字第273號│101年度訴字第57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6月21日│101年6月21日│101年10月25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5076│101年度台上字第5076│101年度訴字第575號││││號│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0月04日│101年10月04日│101年11月28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緝字第16│署102年度執緝字第16│署102年度執緝字第17│││號(編號1至2應執行有│號(編號1至2應執行有│號│││期徒刑1年2月)│期徒刑1年2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7月底某日│101年8月10日下午3時│101年8月上旬某日││││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989、│101年度偵字第5989、│101年度偵字第5989、│││6295、6354、6976號│6295、6354、6976號│6295、6354、697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28日│101年12月28日│101年12月28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29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編號4至17應執行有│(編號4至17應執行有│(編號4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期徒刑2年5月)│期徒刑2年5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8月上旬某日│101年7月下旬某日│101年8月上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989、│101年度偵字第5989、│101年度偵字第5989、│││6295、6354、6976號│6295、6354、6976號│6295、6354、697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28日│101年12月28日│101年12月28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29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編號4至17應執行有│(編號4至17應執行有│(編號4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期徒刑2年5月)│期徒刑2年5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7月下旬某日│101年8月上旬某日│101年8月中上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989、│101年度偵字第5989、│101年度偵字第5989、│││6295、6354、6976號│6295、6354、6976號│6295、6354、697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28日│101年12月28日│101年12月28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29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編號4至17應執行有│(編號4至17應執行有│(編號4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期徒刑2年5月)│期徒刑2年5月)│└────────┴──────────┴──────────┴──────────┘┌────────┬──────────┬──────────┬──────────┐│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7月26日晚上6、│101年7、8月間某日│101年7、8月間某日│││7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989、│101年度偵字第5989、│101年度偵字第5989、│││6295、6354、6976號│6295、6354、6976號│6295、6354、697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28日│101年12月28日│101年12月28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29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編號4至17應執行有│(編號4至17應執行有│(編號4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期徒刑2年5月)│期徒刑2年5月)│└────────┴──────────┴──────────┴──────────┘┌────────┬──────────┬──────────┐│編號│16│17│├────────┼──────────┼──────────┤│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9月8日上午10時│101年9月8日上午11時│││30分許│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989、│101年度偵字第5989、│││6295、6354、6976號│6295、6354、697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28日│101年12月28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101年度易字第831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29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署102年度執字第979號│││(編號4至17應執行有│(編號4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期徒刑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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