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發掘墳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06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尤雯雯律師上列被告因發掘墳墓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戴博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發掘墳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06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尤雯雯律師上列被告因發掘墳墓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戴博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