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46號原告中紘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昱淇 被告翔益機械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燕彬 訴訟代理人 蘇文奕 律師
陳郁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因仍有部分事實尚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1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慧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書記官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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