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34號
聲請人 陳玉如
相對人 郭瑛美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34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藍家慶
書記官張彩霞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陳玉如
相對人郭瑛美
調解委員 羅寬惠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2萬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113年10月起,於每月月底前給付1,500元(最後第
14期為5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如未按期履行被告同意將賠償金額提高為4萬元
(已履行給付部分應扣除)。以上匯入原告指定帳戶。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陳玉如
相對人郭瑛美
調解委員羅寬惠
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張彩霞
法官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書記官張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