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拍賣無效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52號原告詠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孔福平 律師被告根頂重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被告唐鼎實業有限公司
2樓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拍賣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心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碧珠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