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333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甲○○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附表一份。
二、最近二個月內之抵押物謄本各一份。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
簡易庭法官陳正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
書記官范鳳月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333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甲○○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附表一份。
二、最近二個月內之抵押物謄本各一份。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
簡易庭法官陳正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
書記官范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