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2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2587號聲請人 王詠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文龍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相對人陳文龍(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本票9紙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因早於提示日106年4月24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