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7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7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丁佳婷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龔書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秉弘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