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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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1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108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世勳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
3月9日第一審判決(103年度易字第127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僅載不服判決,理由後補等語,未敘述詳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判決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敏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嚴昌榮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