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聲字第10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00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勝義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3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勝義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勝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鄭勝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修正刑法第50條雖已由總統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佈,並自同年月25日起生效施行;惟因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該修正前、後刑法第50條規定,於適用本案受刑人所定應執行之刑其結果要無影響,故尚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
三、另按各罪之刑有已執行之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核本件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雖已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2年度戒執更字第1號執行完畢(參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但依上述最高法院裁定意旨,視為尚未執行完畢,而應與附表編號2至17所示尚未執行完畢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已執行完畢部分再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併此敘明。
四、末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4年度聲字第274號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8年確定;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字第34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嗣經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3年度上訴字第1573號判決撤銷改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8月,並經最高法院以10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則附表編號1至9、10至17之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刑,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後,認本件聲請為正當,並審酌被告就附表編號2至8、10至17所示各次販賣毒品之時間,均集中於100年11月至101年3月之期間,販賣謀式亦屬大致相同,個別差異性不大,至於附表編號9之轉讓毒品罪,與販賣毒品罪之差異在於所交付毒品之有償性,對於擴大毒害、危害社會治安乙節仍屬相同,再參照罪質不同之附表編號1之搶奪罪僅量處有期徒刑8月(相較於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6月僅高2個月)等一切情狀,爰定應執行刑如
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陳宏卿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王譽澄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受刑人鄭勝義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搶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09.27│101.02.13│101.03.08│├──────┼─────────┼─────────┼─────────┤│偵查(自訴)機│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關年度案號│緝字第133號(原附表│字第4233、5450、│字第4233、5450、│││誤繕偵字第4233、54│5622、5623號│5622、5623號│││50、5622、5623號)│││├─┬────┼─────────┼─────────┼─────────┤│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事├────┼─────────┼─────────┼─────────┤│實│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3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審│││1601號│1601號││├────┼─────────┼─────────┼─────────┤││判決日期│101.05.25│102.12.24│102.12.24│├─┼────┼─────────┼─────────┼─────────┤│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判├────┼─────────┼─────────┼─────────┤│決│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3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601號│1601號││├────┼─────────┼─────────┼─────────┤││判決確定│101.06.25│103.01.11│103.01.11│││日期││││├─┴────┼─────────┼─────────┼─────────┤│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中高分檢103年度執│中高分檢103年度執│││字第3062號(已執畢)│字第5號│字第5號││├─────────┴─────────┴─────────┤││編號1至9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4年度執更字第348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02.26│101.03.08│101.03.10│├──────┼─────────┼─────────┼─────────┤│偵查(自訴)機│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4233、5450、│字第4233、5450、│字第4233、5450、│││5622、5623號│5622、5623號│5622、562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審││1601號│1601號│1601號││├────┼─────────┼─────────┼─────────┤││判決日期│102.12.24│102.12.24│102.12.24│├─┼────┼─────────┼─────────┼─────────┤│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601號│1601號│1601號││├────┼─────────┼─────────┼─────────┤││判決確定│103.01.11│103.01.11│103.01.11│││日期││││├─┴────┼─────────┼─────────┼─────────┤│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中高分檢103年度執│中高分檢103年度執│中高分檢103年度執│││字第5號│字第5號│字第5號││├─────────┴─────────┴─────────┤││編號1至9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4年度執更字第348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02.13│101.02.10│101.02.18│├──────┼─────────┼─────────┼─────────┤│偵查(自訴)機│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4233、5450、│字第4233、5450、│字第4233、5450、│││5622、5623號│5622、5623號│5622、562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審││1601號│1601號│1601號││├────┼─────────┼─────────┼─────────┤││判決日期│102.12.24│102.12.24│102.12.24│├─┼────┼─────────┼─────────┼─────────┤│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601號│1601號│1601號││├────┼─────────┼─────────┼─────────┤││判決確定│103.01.11│103.01.11│103.01.11│││日期││││├─┴────┼─────────┼─────────┼─────────┤│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中高分檢103年度執│中高分檢103年度執│中高分檢103年度執│││字第5號│字第5號│字第5號││├─────────┴─────────┴─────────┤││編號1至9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4年度執更字第348號)│└──────┴─────────────────────────────┘┌──────┬─────────┬─────────┬─────────┐│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8月│有期徒刑8年8月│有期徒刑8年10月│├──────┼─────────┼─────────┼─────────┤│犯罪日期│100.11.23│100.11.30│100.12.05│├──────┼─────────┼─────────┼─────────┤│偵查(自訴)機│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彰化地檢100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8944號、101年│字第8944號、101年│字第8944號、101年│││度偵字第397、1098│度偵字第397、1098│度偵字第397、1098│││、1100、1103、1104│、1100、1103、1104│、1100、1103、1104│││、1214、1534、1975│、1214、1534、1975│、1214、1534、1975│││、2194、2928號│、2194、2928號│、2194、2928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審││1573號│1573號│1573號││├────┼─────────┼─────────┼─────────┤││判決日期│103.12.31│103.12.31│103.12.3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決││892號│892號│892號││├────┼─────────┼─────────┼─────────┤││判決確定│104.04.02│104.04.02│104.04.02│││日期││││├─┴────┼─────────┼─────────┼─────────┤│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221號│字第2221號│字第2221號││├─────────┴─────────┴─────────┤││編號10至17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8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100.12.05│100.12.06│100.12.06│├──────┼─────────┼─────────┼─────────┤│偵查(自訴)機│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彰化地檢100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8944號、101年│字第8944號、101年│字第8944號、101年│││度偵字第397、1098│度偵字第397、1098│度偵字第397、1098│││、1100、1103、1104│、1100、1103、1104│、1100、1103、1104│││、1214、1534、1975│、1214、1534、1975│、1214、1534、1975│││、2194、2928號│、2194、2928號│、2194、2928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審││1573號│1573號│1573號││├────┼─────────┼─────────┼─────────┤││判決日期│103.12.31│103.12.31│103.12.3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決││892號│892號│892號││├────┼─────────┼─────────┼─────────┤││判決確定│104.04.02│104.04.02│104.04.02│││日期││││├─┴────┼─────────┼─────────┼─────────┤│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221號│字第2221號│字第2221號││├─────────┴─────────┴─────────┤││編號10至17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8月│└──────┴─────────────────────────────┘┌──────┬─────────┬─────────┬─────────┐│編號│16│1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2月││├──────┼─────────┼─────────┼─────────┤│犯罪日期│100.12.12│100.12.27││├──────┼─────────┼─────────┼─────────┤│偵查(自訴)機│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彰化地檢100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8944號、101年│字第8944號、101年││││度偵字第397、1098│度偵字第397、1098││││、1100、1103、1104│、1100、1103、1104││││、1214、1534、1975│、1214、1534、1975││││、2194、2928號│、2194、2928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事├────┼─────────┼─────────┼─────────┤│實│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審││1573號│1573號│││├────┼─────────┼─────────┼─────────┤││判決日期│103.12.31│103.12.3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決││892號│892號│││├────┼─────────┼─────────┼─────────┤││判決確定│104.04.02│104.04.02││││日期││││├─┴────┼─────────┼─────────┼─────────┤│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221號│字第2221號│││├─────────┴─────────┼─────────┤││編號10至17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