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538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538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2538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 献債務人 蕭友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玖仟柒佰陸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蕭友銓於民國108年12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元
,約定自民國108年12月19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8月03日止累計56,415元整未給付,其中54,490元為本金;1,525元為利息;4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蕭友銓於民國107年12月17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元
,約定自民國107年12月17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1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8月03日止累計23,352元整未給付,其中22,112元為本金;740元為利息;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㈢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
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書記官楊賀傑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25389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蕭友銓│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4490││8月04日起││十三點七八計算│││元││││之利息│├──┼───┼─────┼──────┼──────┼───────┤│002│新臺幣│蕭友銓│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22112││8月04日起││十五點七八計算│││元││││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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