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農地重劃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九六號
公訴人臺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被告選任辯護人李秋銘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農地重劃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甲○○因違反農地重劃條例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惠玲
法官辜漢忠法官郭顏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淑茹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