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160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傑昌選任辯護人韓瑋倫律師
彭國書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211號,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惟被告尚有和解條件未履行,告訴人表示不宜給予被告易科罰金之刑度,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宗
法官吳勇毅法官呂寧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資旻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