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5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517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非訟代理人 謝鎮全 相對人 陳月香
吳建 在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陳月香、吳建在分別以其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
動產,為陳月香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各設定新臺幣(下同)1,9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民國133年11月19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陳月香於①103年11月25日②95年4月19日向聲請人
借款①1,900,000元②2,15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3年11月25日②113年4月19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①104年9月25日②104年10月1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903,63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4件、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貸款契約書影本等影本各2件、放款戶帳號資料查詢申請單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12件及建物登記謄本4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一:所有權人陳月香104年度司拍字第51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1551-9│建│603.00│294分之11│├──┼───┼────┼────┼────┼─┼────┼──────────┤│002│臺南市○○區○○○段│1551-1│建│588.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3│臺南市○○區○○○段│1551-7│建│670.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4│臺南市○○區○○○段│1551-12│建│259.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5│臺南市○○區○○○段│1551-14│建│126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6│臺南市○○區○○○段│1551-22│建│544.00│770000分之60│├──┼───┼────┼────┼────┼─┼────┼──────────┤│007│臺南市○○區○○○段│1551-24│建│27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8│臺南市○○區○○○段│1551-25│建│99.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9│臺南市○○區○○○段│1551-26│建│67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10│臺南市○○區○○○段│1551-27│建│11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11│臺南市○○區○○○段│1551-36│建│72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12│臺南市○○區○○○段│1551-41│建│19.00│000000000分之190400│└──┴───┴────┴────┴────┴─┴────┴──────────┘┌───────────────────────────────┐│附表一(建物)︰所有權人陳月香104年度司拍字第51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下││││││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18│臺南市東區衛│臺南市東│4層樓房│15│15│平│100000│││80│○街○區○○段│鋼筋混凝│77│77│方│000分│││││1551-14│土構造│.9│.9│公│之1904│││││、1551-1││8│8│尺│00│││││9、1551-││││││││││20、1551││││││││││-21地號││││││└──┴─┴──────┴────┴────┴─┴─┴─┴───┘┌───────────────────────────────┐│附表一(建物)︰所有權人陳月香104年度司拍字第51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19│臺南市東區衛│臺南市東│7層樓房│77│77│平│10000│││96│國街114巷○號○區○○段│鋼筋混凝│.3│.3│方│分之20│││││1551-22│土構造│8│8│公││││││地號││││尺││├──┴─┴──────┴────┴────┴─┴─┴─┴───┤│共有部分:新東段1995建號,權利範圍28分之1│└───────────────────────────────┘┌───────────────────────────────┐│附表一(建物)︰所有權人陳月香104年度司拍字第51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二│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3│21│臺南市東區衛│臺南市東│7層樓房│71│71│平│全部│││46│國街114巷○弄○區○○段│鋼筋混凝│.8│.8│方│││││9之1號│1551-9地│土構造│2│2│公││││││號││││尺││├──┴─┴──────┴────┴────┴─┴─┴─┴───┤│共有部分:新東段2173建號,權利範圍28分之1│└───────────────────────────────┘┌───────────────────────────────────────┐│附表二:所有權人吳建在104年度司拍字第51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1551-9│建│603.00│294分之11│├──┼───┼────┼────┼────┼─┼────┼──────────┤│002│臺南市○○區○○○段│1551-1│建│588.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3│臺南市○○區○○○段│1551-7│建│670.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4│臺南市○○區○○○段│1551-12│建│259.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5│臺南市○○區○○○段│1551-14│建│126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6│臺南市○○區○○○段│1551-22│建│544.00│770000分之60│├──┼───┼────┼────┼────┼─┼────┼──────────┤│007│臺南市○○區○○○段│1551-24│建│27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8│臺南市○○區○○○段│1551-25│建│99.00│000000000分之190400│├──┼───┼────┼────┼────┼─┼────┼──────────┤│009│臺南市○○區○○○段│1551-26│建│67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10│臺南市○○區○○○段│1551-27│建│11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11│臺南市○○區○○○段│1551-36│建│724.00│000000000分之190400│├──┼───┼────┼────┼────┼─┼────┼──────────┤│012│臺南市○○區○○○段│1551-41│建│19.00│000000000分之190400│└──┴───┴────┴────┴────┴─┴────┴──────────┘┌───────────────────────────────┐│附表二(建物)︰所有權人吳建在104年度司拍字第51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下││││││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18│臺南市東區衛│臺南市東│4層樓房│15│15│平│100000│││80│○街○區○○段│鋼筋混凝│77│77│方│000分│││││1551-14│土構造│.9│.9│公│之1904│││││、1551-1││8│8│尺│00│││││9、1551-││││││││││20、1551││││││││││-21地號││││││└──┴─┴──────┴────┴────┴─┴─┴─┴───┘┌───────────────────────────────┐│附表二(建物)︰所有權人吳建在104年度司拍字第51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19│臺南市東區衛│臺南市東│7層樓房│77│77│平│10000│││96│國街114巷○號○區○○段│鋼筋混凝│.3│.3│方│分之20│││││1551-22│土構造│8│8│公││││││地號││││尺││├──┴─┴──────┴────┴────┴─┴─┴─┴───┤│共有部分:新東段1995建號,權利範圍28分之1│└───────────────────────────────┘┌───────────────────────────────┐│附表二(建物)︰所有權人吳建在104年度司拍字第51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3│21│臺南市東區衛│臺南市東│7層樓房│71│71│平│全部│││45│國街114巷○弄○區○○段│鋼筋混凝│.8│.8│方│││││9號│1551-9地│土構造│2│2│公││││││號││││尺││├──┴─┴──────┴────┴────┴─┴─┴─┴───┤│共有部分:新東段2173建號,權利範圍28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