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附民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46號原告 張麗娟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被告 林峻弘 0000000000000000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1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林清鈞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捷菡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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