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1年台聲字第1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台聲字第1792號聲請人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法定代理人 賴秀如 上列聲請人因與 唐雨田 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0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彭昭芬法官邱璿如法官徐福晋法官蘇芹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